关于对连云港市新田化工有限公司50t/a2-甲磺酰基-4,6-二甲氧基嘧啶、200t/aN,N-二甲基甲酰氨基吡嘧磺酰基胺甲酸甲酯、50t/a1-甲基-3-氯-4-甲氧羰基-5-吡唑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新田化工有限公司50t/a2-甲磺酰基-4,6-二甲氧基嘧啶、200t/aN,N-二甲基甲酰氨基吡嘧磺酰基胺甲酸甲酯、50t/a1-甲基-3-氯-4-甲氧羰基-5-吡唑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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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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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批复/upload/201702/07/5824056136333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