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民政局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目标,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三、工作步骤
(一)健全筛查排查随访机制。按照“三清、三落实”(底数清、病情清、去向清、治疗落实、监护落实、康复落实)的工作要求,立即在辖区内开展2018年度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将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平衡以及性格偏执人群纳入排查范围,通过“地毯式”的调查摸排,逐一采集信息,完善台账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二)加强医疗救治。在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4]41号、苏综治办[2016]3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郊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慈善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进行救助。
(三)完善落实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对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救治,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应急救助基金保障范围。对查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查不到居住地的患者,由民政部门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四)加强社会心理疏导。高度重视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到位。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加强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
(五)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投入力度。要结合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创造条件,力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措施,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要严格落实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出现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严格实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查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突破个别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突破特殊性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促进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