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间乙酰氨基二乙基苯胺、300 吨 N-[2-[(2-氯-4,6-二硝基苯基)偶氮]-5-(二乙氨基)苯基]乙酰胺、400 吨 N-(三氯 甲基硫代)N-苯基苯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间乙酰氨基二乙基苯胺、300 吨 N-[2-[(2-氯-4,6-二硝基苯基)偶氮]-5-(二乙氨基)苯基]乙酰胺、400 吨 N-(三氯 甲基硫代)N-苯基苯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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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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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批复/upload/201702/07/2122762283520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