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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104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5-07
文号: 财税〔2018〕5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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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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