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9号
关于上报2016年度计划生育先进村(居)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工作,根据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活动的意见》(灌人口计生领〔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计划生育先进村(居)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月15日-3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一)村(居)自评(2月15日至2月25日)。由村(居)按评估标准自查合格后报乡镇计生服务站。
(二)乡(镇)评估(2月26日至3月10日)。乡镇按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检查,确认达标后形成评估报告与申报意见报县卫计委。
(三)县级复评(3月11日至3月20日)。县卫计委组织评估验收,达标后由县卫计委命名。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对照《灌南县“十三五”计划生育先进村(居)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的村(居)优先申报,申报比例原则上在村(居)总数的10-20%之间。
附件:灌南县“十三五”计划生育先进村(居)考核评分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十三五”计划生育先进村(居)
考核评分表
乡(镇)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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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考核指标要求 |
考评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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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管理网络 |
15 |
村(居)两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计生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时调整并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制健全;计生专干学历年龄结构达标且待遇落实;5000以上人口村(社区)配备计生信息员;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合法,群众主动参与计生管理与监督。 |
查阅资料、座谈研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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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生阵地建设 |
15 |
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口家庭文化宣传、村务公开等阵地建设达标;信息网络通畅且正常使用。 |
实地验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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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育服务管理 |
20 |
全面两孩等计生政策实现进村入户,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90%以上;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制度规范,再生育人群底数准确;依法配合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出、流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与交换;当年基本无违反政策生育行为。 |
查阅资料、信息比对、入户抽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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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兑现落实 |
20 |
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奖励优惠等政策目标人群底数清楚、准确并及时变更;幸福家庭创建、计划生育保险、扶贫帮困等任务及时落实。 |
查阅资料、入户抽查或第三方调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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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妇幼计生服务 |
15 |
目标人群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比例90%以上;规范开展孕、产等重点人群随访服务,及时动员群众参加生殖健康服务,计生药具发放到位率95%以上。 |
查阅资料;入户抽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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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采集上报 |
15 |
村级统计台账无差错,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及时入库率95 %以上、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100%、实现出生等个案数据交换、比对及共享。 |
数据比对、入户抽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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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群众满意程度 |
-- |
调查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
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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