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鹏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制造维修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鹏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制造维修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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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批复/upload/201703/13/5523459539946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