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20号
关于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7-01-505335。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668平方米(约25亩),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建设一栋5层执勤业务楼,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基地1360平方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新海西大道与宁波北路交汇处。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74.4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法人代表:周洲。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灌发改投资发〔2017〕4号文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