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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49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3-23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2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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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27

关于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标准

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47-01-528720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211388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65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6895平方米,主要包括一层厂房7栋、三层厂房8栋、四层厂房6栋、综合楼2栋、配电房2栋、门卫室2栋、消防泵房1座。容积率1.263、建筑密度46.02%、绿化率10.5%、机动车停车数685辆。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经济开发区来安大道北侧,金仓路东侧,娄江路西侧,浏河路南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127.8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张亚东。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13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