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2017】20号
灌南县卫计委关于开展“医德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县卫生计生工作者良好医德医风,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 “医德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灌南县卫生计生行业中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单位推荐人选时尽量向一线和基层倾斜,尤其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从事儿科、精神或传染类疾病救治等高危岗位中表现突出者;
凡有违法违纪、医疗责任事故或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均不得推选。
二、评选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或在其中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声誉、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尊敬和信任的,均可参加评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牢记病人至上的宗旨,模范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医术精湛,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攻关,能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医护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4.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对象零投诉;
5.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6.在医德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参选名额
县第一人民医院3名、县人民医院3名、县中医院2名、其他医疗机构各1名。
四、参选程序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4月1日-15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办法,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确定参选人员时,既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评,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好中选优。
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灌南县“医德之星”参选人员申报表》、2000字先进事迹和100字简要事迹材料(三份材料均一式2份)纸质版送至县卫计委3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zgflj@163.com。联系人:范丽娟,联系电话:83696922、83696920。
第二阶段:审核公示(4月16日-30日)。
“医德之星”评选委员会审核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参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后,经综合评审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确定10名灌南县“医德之星”名单。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5月30日前)。
县“医德之星”评选委员会将对评选出的“医德之星”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广泛发动。要广泛动员、发动,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县“医德之星”评选委员会将按照评选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广泛听取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参评的“医德之星”得到多方认可。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窗)、电子滚动屏幕等,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学习榜样、争当先进。
附件:灌南县“医德之星”参选人员申报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 2月2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医德之星”参选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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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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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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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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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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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医疗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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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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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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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的 专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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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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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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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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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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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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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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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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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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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 媒体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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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人郑重声明并承诺:所有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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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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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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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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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民族”请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2.“政治面貌”请填写准确(具体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3.“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4.“学位”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位(学士、硕士、博士)。
5.“工作单位”请从市级行政区划写起,基本的格式为“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在单位名称” 。其中,如果所在地区为县或县级市,则不用写地市级行政单位名称,直接写县级单位名称即可;如果单位是军队医院,不用填写所在地域名称,直接写单位名称;其他各类单位的所在区域名称要写到对应的层级。
6.“职务”要填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的请同时填写。
7.“通讯地址”需填写完整,所有行政区划名称、单位名称都要用规范全称。
8.“个人简历”请从高中开始填写。
9.“获奖”情况只填写近五年内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及宣传。奖项可以是市级部门主办或协办的综合类奖项。
10.媒体宣传情况只填写近五年内市级媒体及以上的报道,纸质媒体宣传请提供复印件,电视电台宣传材料请刻成光碟。
11.所在单位意见栏需盖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