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爱委会〔2017〕2号
县爱委会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7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灌南县2017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减少病媒生物造成的危害,以改善城镇居住环境,确保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构建文明、卫生、和谐灌南为宗旨,全面完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落实群众性灭杀和专业队伍灭杀相结合、经常性灭杀和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和综合防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完善“四害”防护设施,彻底清除和控制“四害”滋生场所,确保城区范围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为今年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职责
县级各部门、驻灌部省市属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除“四害”达标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除“四害”工作,并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估。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居民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督促本园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县卫计委:制定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方案,负责承担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开展鼠、蚊、蝇、蟑螂年度密度监测和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抓好县卫计系统直属单位除“四害”达标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
(五)县经信局:负责抓好工厂企业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六)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除 “四害”达标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四害”密度监测、公共地段消杀药品器械等除“四害”达标工作有关经费的安排。
(八)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物管小区、行道树、公共绿地、绿化带、建筑工地等“四害”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九)县城管局:负责配置消杀器械和药品,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四害”消杀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定人、定点、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池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粪便运输车辆等进行药物喷洒。
(十)县交运局:负责抓好汽车站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一)县港口局:负责做好港口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抓好河道、航道及闸站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三)县商务局:负责抓好菜市场(农贸市场)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四)县粮食局:负责抓好各类粮库及所属食品加工企业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五)县人防办:负责抓好所有人防工事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六)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行政中心及周边广场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食品流通与生产单位的除“四害”达标工作,重点抓好灭鼠毒饵站设立、防鼠及防蚊蝇设施的配置完善工作。
(十九)灌南日报社、灌南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除“四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动态报道工作。
(二十)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除“四害”工作方案,落实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并自行购置消杀药品器械。各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空调线洞等处,均应安装防灭鼠设施。做好毒饵站及捕蝇笼投药及维护工作,及时对毒饵站进行清洁处理,对遗失的毒饵站和捕蝇笼及时增补。
(二)重点治理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的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宾馆、饭店、单位食堂、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浴室、医院和食品加工、酿造等重点单位以及居民家庭除“四害”达标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举措,扎实工作,务必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开展每月下旬全县统一的越冬蚊蝇灭杀突击性活动,同时开展新一轮的秋冬季灭鼠活动,始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年度创卫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并逐项逐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有计划、有序时进度,有消杀活动安排和记录,有检查、有总结,并建立和完善近三年的除“四害”档案资料。疾控机构要定期进行“四害”密度监测和技术分析。卫生监督部门要依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相关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县相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做好除“四害”达标工作,并服从辖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除“四害”专项经费,购置足够的药品和器械。对确无能力除“四害”的单位,可由专业消杀队伍实行优质有偿消杀服务。对“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由县爱卫办组织消杀队伍进行消杀,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加强宣传,创造支持环境。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媒体,宣传除“四害”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目的意义,以及除“四害”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市民除害防病意识。要通过刊登灭害公告、下发宣传资料、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积极性,有效推动除“四害”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做好除“四害”安全教育,预防人和畜禽等因不正确接触或误食消杀药品而中毒。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加强对辖区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重点督查“四害”孳生地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基础设施是否完好、防制设施是否完善、“四害”密度是否达标等情况。县爱卫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灌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