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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60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3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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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33

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7-01-50575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新农村示范点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62.9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包括21+5多层住宅。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五队乡新港大道南侧地块,规划小路东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00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金兵亭。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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