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全县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爱婴医院管理取得的成绩,有效提升全县爱婴医院管理质量,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市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连卫妇幼〔2017〕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爱婴医院开展督导和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标准和对象a
(一)督导标准:《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江苏省助产机构爱婴医院指南》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
(二)督导培训对象:2015年江苏省公布的爱婴医院名单,包括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二院、堆沟港中心卫生院、田楼镇第二卫生院。
二、督导内容和成员
(一)督导内容:各相关医疗机构在2016年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爱婴医院工作情况;
(一)督导组成员:督导组成员由市、县妇幼保健院抽调专家组成。
三、督导组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4月12日上午9:00—12:00
(二)培训地点:县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
四、参加培训人员
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新生儿科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其他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儿科主任、护士总长、妇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本次督导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参加培训,并做好准备工作接受专家组督导。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636726。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