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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7-00039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号: 灌卫防〔2017〕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灌卫防〔2017〕7号关于开展全县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爱婴医院管理取得的成绩,有效提升全县爱婴医院管理质量,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市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连…

关于开展全县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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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


灌卫防〔20177

关于开展全县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爱婴医院管理取得的成绩,有效提升全县爱婴医院管理质量,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市爱婴医院督导和培训的通知》(连卫妇幼〔2017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爱婴医院开展督导和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标准和对象a

(一)督导标准:《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江苏省助产机构爱婴医院指南》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

(二)督导培训对象:2015年江苏省公布的爱婴医院名单,包括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二院、堆沟港中心卫生院、田楼镇第二卫生院。

    二、督导内容和成员

(一)督导内容:各相关医疗机构在2016年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爱婴医院工作情况;

(一)督导组成员:督导组成员由市、县妇幼保健院抽调专家组成。

    三、督导组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412日上午9:00—1200

(二)培训地点:县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

    四、参加培训人员

    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新生儿科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其他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儿科主任、护士总长、妇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本次督导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参加培训,并做好准备工作接受专家组督导。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636726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10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