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36号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7-01-51118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工程,南起长江东路、北至新港大道,污水管道管径为d600-d800,管线全程长度约3.49km。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新建d800雨水管道820米,d600雨水管道440米,DN600污水管道1300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徐州路和泰州南路。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763.7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嵇道峰。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灌发改投资发〔2017〕28号、灌发改投资发〔2017〕29号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