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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67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7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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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36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和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7-01-51118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徐州路污水管道(周口河截污)工程,南起长江东路、北至新港大道,污水管道管径为d600-d800,管线全程长度约3.49km泰州南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新建d800雨水管道820米,d600雨水管道440米,DN600污水管道1300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徐州路和泰州南路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763.7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嵇道峰。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灌发改投资发201728号、灌发改投资发201729号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