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37号
关于对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都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意见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龙都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以灌发改〔2011〕47号文核准了龙都花园一期项目、以灌发改〔2012〕97号文核准了龙都花园二期项目、以灌发改〔2014〕50号文核准了龙都花园三期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灌南县中英文实验学校南侧、新莞南路东侧。该项目一二三期我委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16878平方米,现因该项目第三期工程建有部分高层及土地证延迟等原因影响工程建设,导致原方案中高层影响后面小区房屋,经县规划部门方案优化批复,整个小区优化调整总建筑面积为131393.39平方米。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内容,调整后该项目一二三期总建筑面积为131393.39平方米。
三、灌发改〔2011〕47号、灌发改〔2012〕97号、灌发改〔2014〕50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