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同天首府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同天首府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同天首府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2-513210。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扬州北路西侧、新港大道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4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554.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810.5平方米,主要包括6栋1+9层住宅楼、2栋17层住宅楼;不计容建筑面积7744.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733.6平方米,地下室5810.6平方米,其它200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扬州北路西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7CR0038)、关于对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天首府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7〕2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