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48号
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城区环境卫生与居住小区集中整治月”行动方案》(灌双创发〔2017〕2号)和《灌南县2017年度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灌城整办发〔2017〕1号)精神,给全系统干部职工营造一个干净、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卫计系统整体形象,建立全系统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决定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单位内外。各单位内的楼道、楼梯间、办公室、会议室、停车场等场所做到无烟蒂、无杂物、无痰迹、无蜘蛛网,无积尘,墙面无剥脱、无乱涂乱画,室内无乱堆乱放,门牌整齐,亭阁无锈痕,做到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2.家属区。加强环卫保洁,全面清理杂草渣土,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保持楼道整洁,墙体整洁无小广告,无私搭乱建,广场路边无乱堆乱放,积存垃圾定期拖走,做到长效管理等。
3.挂联共建村。全面整治旱厕、露天粪坑、畜禽散养、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现象,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继续推动村环境连片整治。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20日-4月24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承担挂联共建的家属区、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25日-5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县双创办《灌南县“城区环境卫生与居住小区集中整治月”行动方案》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家属区、挂联共建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清扫、大清理、大整治。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5月16日-5月20日)
各责任单位开展自身单位和责任区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及自查工作,并留下自查文字和图片记录。委创建办将邀请县“双创办”以“家家到、处处到”形式,对各单位和责任区域开展环境整治情况专项督查评比活动,并将评比情况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5月20日起)
各单位要长期巩固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委创建办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对照卫生检查标准,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单位形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科室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对办公场所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扫。
(三)强化督查问责。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检查,做好记录,做到客观公正,评比结果与各单位、各科室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开展活动态度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整治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灌南县卫计委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挂联共建分解表
2.挂联共建村卫生标准
3.家属区卫生标准
4.医院卫生标准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卫计委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挂联共建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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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
分工领导 |
责任单位 |
挂联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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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区 |
二院家属区(78户) |
王德权 |
二院 |
人事科、宣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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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家属区(156户) |
县医院 |
卫生监督所、医政科、 基层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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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家属区(96户) |
县中医院 |
城区公卫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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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家属区(36户) |
医药公司 |
疾控中心、政法科、卫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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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生家属区 |
妇幼保健院 |
计生指导科、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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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联共建村 |
李集乡张庄村 |
李长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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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办、财务科、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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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及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
委机关及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办公(经营)场所 |
孙树亮 张怀霞 |
委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 |
办公室、监察室 |
附件2
挂联共建村卫生标准
1.公用设施完好,道路全部硬化或绿化,路面平整、无坑凹;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堵塞、无污水溢流。河道定期清淤,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桔杆等污染物。
2.环境整洁卫生,路面有专人清扫保洁,沿路居(村)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无乱倒现象。
3.粪便管理规范,公共厕所改造为水冲式、无害化,每天洗刷保洁。群众户厕改造为无害化厕所,无旱厕。
4.居民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违章养犬。
5.主次干道两侧有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维护保养良好。
6.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挂乱晒、乱搭乱建。
7.无乱设摊点。经批准设置的摊点,必须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密闭垃圾箱,不得擅自移位或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8.沿路单位“门前五包”落实,明确管理范围,落实管理责任。
9.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定期开展“四害”灭杀工作。室外环境设有灭鼠毒饵站,每2000米范围内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不得超过5处。
10.标语及广告牌规范设置,保持完好。
附件3
家属区卫生标准
1.基础设施完善。街巷、院落、路面硬化、平整、无坑凹、无积水。下水系统完好、畅通,窨井盖齐全,街巷和驻地单位公共厕所为水冲式;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街巷无乱搭乱建,辖区内群众户厕为水冲式卫生厕所。
2.驻地单位和家庭,室内家俱、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无蛛网、积尘、鼠迹、蟑迹,房屋门窗完好,墙壁清洁,窗明几净。
3.驻地单位和家庭庭院,车辆停放规范,每天对街巷、绿地、院落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做到无杂草、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占道、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扔、无乱丢废弃物、无闲置积水、无路面积尘。
4.单位和住宅用房屋顶、平台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保持经常整洁。住宅楼道无杂物、无乱贴乱画,墙面清洁,门窗完好,保持经常整洁。
5.道路两侧全部绿化或硬化,做到黄土不见天。
6.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样式、颜色一致。
附件4
医院卫生标准
1.室内(办公室、门诊、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更衣室、手术室、病房、检查室等)整洁。无蛛网,窗明几净,无积尘,墙面无剥脱。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病房、候诊室、检查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达到无吸烟单位标准。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茶杯。室内所有家俱、文件、物品摆放整齐。
2.室外(院落、场地、绿岛、花圃、假山、屋顶、平台等) 环境整洁。道路平整,全面硬化、排水畅通。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杂物。机动车辆和自行车、摩托车按线停放,整齐有序。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树冠整齐,无病树、无枯枝,草坪定时修剪,绿化覆盖率应达36%以上,并设有盆花、盆景、小品美化环境。
3.垃圾、粪便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单位厕所全部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规范,设施完好,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基本无臭味。粪池无漫溢,无蝇蛆。厕所内无蛛网,四壁无尘,地面整洁。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全院污水实施无害化处理.。
4.“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单位“门前五包”有责任人,有责任书。门前无垃圾,无乱设摊点,绿化完好,绿岛花圃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墙面无乱写乱贴乱画。
5.单位内部和出租房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和病员食堂、浴室、理发店、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达到《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6.除“四害”工作落实,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单位内设的食堂、饭店有纱门、纱窗、纱罩、风幕机等防蝇设施,设有灭蝇灯,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盛放剩余物品、垃圾、泔水的容器密闭有盖,日产日清,无蝇蛆孳生。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厘米。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门诊、病房和食堂,做到无蝇、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室外环境无蝇蛆、孑孓孳生,无鼠及鼠迹,基本无蝇。“四害”密度达标,资料齐全。
7.单位集体宿舍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室外无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日产日清。公用卫生间、盥洗间等公用部位标志明显,管理规范,保持整洁。
8.各级医疗单位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门诊日志制度,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登记资料完整,实现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医源性疾病的发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
9.各级各类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