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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72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5-08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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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39

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宏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拟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B区,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总建设规模4m³/d,其中一期2m³/d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86亿元

    四、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413

抄送:县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