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50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委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卫办监督〔20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双城同创”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灌南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灌南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紧紧围绕我县省文明城市、省卫生县城“双创”工作目标,进一步整顿全县医疗秩序,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对开设“黑诊所”,坑害群众利益的假医、游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零售药店违法坐堂行医,借养生保健之名非法诊疗,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清查处置。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卫办监督〔2016〕25号)的要求,重点查处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师未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助理医师未按规定单独执业,未经核准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等行为,一律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部要求查处全覆盖,其他医疗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加强微整形服务市场监管
按照《灌南县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底数,建立台账资料,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微整形行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资质、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医用药品和器械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未经核准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资质不符人员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医疗市场环境
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处罚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行医行为,整治违规开展人流、性病治疗业务的诊所。确保中小学校园周边无非法行医行为,无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三、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
成立灌南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中,副组长:姚苏红,成员:封强、王娟、程康、杜雪梅、张清生。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和动员阶段(4月)
根据通知确定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学习、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月)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非法行医进行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集中整治,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12月)
县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卫生监督所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县卫生监督所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筹备,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报道。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形成齐抓共管等群防群控工作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哨点主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哨点网络熟悉基层的优势,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附件:1.二级医院监督检查表
2.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监督检查表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二级医院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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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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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资质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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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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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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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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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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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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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 人员 |
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
抽查医师 人, 资质合格 人 |
每家抽查不少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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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人, 资质合格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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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技术 |
是否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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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
是否开展 是□ 否□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经登记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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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或备案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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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 |
是否开展 是□ 否□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备案、是否告知患者、是否收取费用、是否广告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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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备案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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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告知患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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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费用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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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广告推广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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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 临床 研究 或 临床 应用 |
是否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
是否开展 是□ 否□ |
如开展,请列清单并逐项填写是否备案、是否告知患者、是否收取费用、是否广告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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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备案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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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告知患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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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费用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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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广告推广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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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干细胞临床应用 |
是□ 否□ |
如开展,请列清单 |
注:此表供监督检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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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门诊部□ 诊所□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机构 资质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
是□ 否□ |
|
|
|
3.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
是□ 否□ |
|
|
|
4.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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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否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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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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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 人员 |
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
抽查医师 人, 资质合格 人 |
每家抽查20人。不足者,全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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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人, 资质合格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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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文书 |
是否发现虚假检验、检查报告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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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使用及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
1.医疗机构挂牌、使用、宣传的名称与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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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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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 |
抽查收费凭据 份,符合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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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美容 |
1.使用的药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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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疗记录是否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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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是否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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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技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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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及母婴保健技术 |
1.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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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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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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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超范围开展不孕症诊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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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违规开展无痛人流等母婴保健技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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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及性病诊疗 |
1.是否违规开展泌尿外科手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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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超范围开展性病诊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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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
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滴注活动的,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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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管理 |
1.是否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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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师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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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本次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是否通报或移送工商部门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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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是否通报或移送物价部门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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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涉嫌违法生产、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是否通报或移送药监部门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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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检查中发现涉嫌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否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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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内宣传的医师、诊疗科目、诊疗技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是否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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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雇佣医托行为的,是否纳入本辖区内校验管理和不良记分管理 |
是□ 否□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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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供监督检查时使用。
2.被检查医疗机构不从事医疗美容、母婴保健技术等相关诊疗活动的,相应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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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