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32号 签发人:孙 宇
关于确认县太仓工业园内光电产业园项目等
地块被征地农民进保时间的函
县国土局: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县太仓工业园内光电产业园地块征地126亩,人均1.37亩,总参保92人;县第一人民医院东侧地块二征地95.236亩,人均1.007亩,总参保95人。拆迁工作分别从2017年2月、2016年12月开始,目前征地已完成。其中,县太仓工业园内光电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正在报批当中,暂时还未获得建设用地批文;县第一人民医院东侧地块二因建设用地批文下达时间为2012年,与实际征地时间间隔较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进社保,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议县太仓工业园内光电产业园项目地块涉及被征地农民进社保时间定为2017年2月1日,县第一人民医院东侧地块二涉及被征地农民进社保时间定为2016年12月1日。
妥否,请批复。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朱开龙 联系电话:630125)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