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今年,县财政局在深入调研以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着手对一次性初创补贴(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新办企业社保补贴、返乡就业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优化完善,更大力度推进创业补贴工作。
第一、一次性初创补贴(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城范围内,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上述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县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企业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50人1万元,51-100人2万元,100人以上3万元。2.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规范运作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第二、新办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当年用工规模稳定在10人以上的并依法参保的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
(二)补贴标准
视用工规模给予企业10%-30%的社保补贴,连续补贴3年。
第三、返乡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返乡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第四、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创业培训定点培训学校。
(二)补贴标准
对组织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后合格率达95%以上,成功创业率45%以上,按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分别给予300-6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补贴通真正达到以资金杠杆撬动大众创业、全民创业的目的,为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打牢基础。(尚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