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38号 签发人:孙 宇
关于拨付畜禽禁养区第二批拆迁款的函
县海渔局:
根据县政府对畜禽禁养区圈舍关停或拆除的相关精神,我镇第二批圈舍已拆除完毕且通过验收,现申请拨付第二批拆迁款,共计人民币捌拾贰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整(¥:823389)。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灌南县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 索引号: | 014309471/2017-00050 | 信息分类: | 征地拆迁,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6-22 |
| 文号: | 新政文〔2017〕38号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新政文〔2017〕38号 签发人:孙 宇关于拨付畜禽禁养区第二批拆迁款的函县海渔局:根据县政府对畜禽禁养区圈舍关停或拆除的相关精神,我镇第二批圈舍已拆除完毕且通过验收,现申请拨付第二批拆迁款,共计人民币捌拾贰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整(:823389)… | ||
新政文〔2017〕38号 签发人:孙 宇
关于拨付畜禽禁养区第二批拆迁款的函
县海渔局:
根据县政府对畜禽禁养区圈舍关停或拆除的相关精神,我镇第二批圈舍已拆除完毕且通过验收,现申请拨付第二批拆迁款,共计人民币捌拾贰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整(¥:823389)。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灌南县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