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防〔2017〕14号
关于开展灌南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
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卫办疾控〔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办公室(以下简称封存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全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县疾控中心要明确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履行“封存办”的各项工作职责。开展对相关参与病毒登记清册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全县工作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县“封存办”的工作部署,及时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和封存、转运与销毁工作,除涉及卫计系统内生物医学实验室,还涉及系统外生物医学实验室,如微生物学实验室、病理学实验室、神经学实验室、胃肠学实验室、环境学实验室等。县封存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Ⅱ型脊灰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和封存、转移与销毁工作。
三、严格时间节点
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众多,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县封存办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于5月25日前致函各相关部门,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对全县各系统参与病毒登记清册与保存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国家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按时在线提交调查数据,并于6月23日前由县封存办统一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封存办。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