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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7-00073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28
文号: 灌卫防〔2017〕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卫防〔2017〕14号关于开展灌南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相…

关于开展灌南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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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卫防〔201714

关于开展灌南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

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卫办疾控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办公室(以下简称封存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全县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和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县疾控中心要明确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履行“封存办”的各项工作职责。开展对相关参与病毒登记清册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全县工作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县“封存办”的工作部署,及时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和封存、转运与销毁工作,除涉及卫计系统内生物医学实验室,还涉及系统外生物医学实验室,如微生物学实验室、病理学实验室、神经学实验室、胃肠学实验室、环境学实验室等。县封存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Ⅱ型脊灰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和封存、转移与销毁工作。

三、严格时间节点

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众多,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县封存办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于525日前致函各相关部门,并于531日前完成对全县各系统参与病毒登记清册与保存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国家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按时在线提交调查数据,并于623日前由县封存办统一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封存办。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