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62号
关于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公路花园二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公路花园二期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公路花园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2-523385。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农大道东侧、人民东路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2470平方米(约63.7亩),总建筑面积为10985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9277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88113平方米,包括5栋17+1F的住宅楼、1栋16F的住宅楼、1栋5+1F的住宅楼、5栋8+1F的住宅楼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2057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5102平方米,地下储藏室54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6227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14.66%,绿地率43.3%,总户数794户。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灌农大道东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7CR0036)、关于对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路花园二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7〕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