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7〕31号
新安镇2017-2020年“两减六治三提升”
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更大幅度地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防控环境风险、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契机,紧紧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两聚一高”的发展目标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新安镇的工作总要求,突出为民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和法治导向,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镇环境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完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全镇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灌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标准,灌北干渠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标准,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镇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2017 - 2020年确保完成灌南县下达的年度削减指标。(责任单位:安监所、国土所、城建所、水利站,各村居、各相关企业)。
1、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对全镇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生产。
2、削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严禁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落实灌南县《“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的任务;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企业淘汰,对一批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蒸汽利用,稳妥推进天然气、蒸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安监所、环保所、派出所、消防、各村居、各相关企业)。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开展全镇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产业政策。
2、落实《灌南县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s(2017-2019)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停并转移。在专项行动开始前,已列入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名单的企业在2017年底前关停。
3、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流域水环境
到2020年,全镇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灌北干渠断面到2017年底前COD、氨氮、总磷和溶解氧等主要指标年均值达到III类水质标准,灌河断面到2019年底前各项指标年均值达到IV类水质标准。主要入河支流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责任单位:建管所、水利站、环保所,农技中心、城管所,各村居)。
1、深入实施灌河和灌北干渠流域新一轮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工业(含码头)、生活、农业污染排放源头,调查入河支流水质现状,全面建档立户,分类分期进行新一轮综合治理,持续降低灌河和灌北干渠流域污染负荷。
2、全面实施“河长制”。在镇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河道由市镇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镇级河道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村级河道及生产河道由村书记担任“河长”。同时,建立“河长制”责任落实追责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河道坚决追究相关责任。
3、大力推进“畅流活水”,加快灌北干渠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镇级以上河道水系连通,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镇域水系连通。
4、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
5、推进断面达标建设。针对灌河和灌北干渠断面达标现状,分别编制达标方案、巩固方案和巩固计划,落实各项达标措施,确保到2019年,全镇所有断面全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四)治理生活污染
到2020年,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1%、82%(责任单位:建管所、环保办、农护办,各村居)。进一步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建管所、环保办、农护办,各村居)
1、扎实推进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加大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散户、小区和商铺等的接管和污水收集工作。
2、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接管工作。对环境敏感区域、人群密集区域加快延伸生活污水管网覆盖,推进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接管工作;加快实施灌河和灌北干渠流域整治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通过延伸管网、分散治理、连片整治等方式加强全镇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
3、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20年,全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完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4、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可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全镇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五)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禁养区外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5%、95%。(责任单位:建管所、环保所、农技中心、水利站、国土所,各村居)
1、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由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按时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2017年全面完成。
2、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推进化肥施用减量化,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
3、强化渔业污染防治。开展河道网围养殖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镇级以上河道设置的网簖。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灌北干渠及内流河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
(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镇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办、派出所、城管队、建管所、交通分所、工商所、安监所,各村居)
1、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VOCs整治工作。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
3、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餐饮油烟废气污染控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包括底层为商业用房、上层为居民住宅的楼内)兴办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产生油烟、恶臭、异味、噪声等污染的餐饮项目。
(七)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责任单位:环保所、安监所、派出所、国土所、建管所、农技中心、水利站,各村居)
1、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2、提高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3、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八)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责任单位:环保所、国土所、建管所、农技中心、水利站,相关村居)
1、加强生态红线区保护。严格执行《灌南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推动红线区域落地上图,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逐步关停或搬迁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现有的重点污染企业。
2、建设灌河生态安全带。开展入河支流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九)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责任单位:财政所、环保所、建管所、水利站,各村居)
1、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灌南县有关要求,根据本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县财政缴纳费用,将县财政根据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返回、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全镇生态环境保护。
2、落实国家《排污权核定办法、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按照“精简行政许可、实施全程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首先在新、改和扩建项目探索环评、排污许可证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开展实施“一证式管理”模式和排污权有偿取得。完成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推广使用交易平台。探索排污许可证深化管理,实现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部分行业、区域特征污染因子持证排污,并对持证排污单位使用排污权实施有偿使用。
3、严格执行上级各类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完善生态补偿延伸政策,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施工工地扬尘的排污收费工作。
5、推进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单位:环保所、安监所、党政办、宣传科、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各村居)
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营造加强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3、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移动执法、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执法手段的使用效能,实现对环境执法的全面支撑。
4、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突出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承接好部分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环评审批在环境监管中的基础作用。
5、推行重点工作交办制度。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对环境类的越级信访、进度迟缓的重点工程项目等进行专项交办督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各项治污工程项目。
6、完善环境信访举报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完善重点信访督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力争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环境矛盾和纠纷稳控在当地,越级信访和集访群访数量实现明显下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查、推进工作。充分发挥镇专职环保网格员和村兼职环保网格员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作用,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于2017年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计划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工程项目和时间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实施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每年依据既定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镇纪委、党政办、组织科负责收集考评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并将最终结果向全镇通报。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