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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71/2017-00056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04
文号: 新政文〔2017〕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文〔2017〕39号关于停发于营村失地农民部分土地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函县失地办:按照县政府安排,从2016年12月开始征收新安镇于营村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地块232.15亩,2017年5月底征收土地工作结束;其中涉及到于洪标等70户在2017年征用土地面积153.19亩,为了保护被征地…

关于停发于营村失地农民部分土地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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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文〔2017〕39号

关于停发于营村失地农民部分土地基本生活

补助费的函

县失地办:

按照县政府安排,从2016年12月开始征收新安镇于营村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地块232.15亩,2017年5月底征收土地工作结束;其中涉及到于洪标等70户在2017年征用土地面积153.19亩,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县政府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建议从2017年6月调整发放于洪标等63户失地农民土地基本生活补助费,停止发放王荣等7户失地农民土地基本生活补助费。

妥否,请批准。

  附:新安镇于营村2017年土地征收后剩余土地面积明细表

                                  2017年6月22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