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331158371/2017-00101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7-05
文号: 灌市监〔2017〕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分局、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分局、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苏质监特函〔20171033号)和县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灌安办〔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一是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在县市场局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幕上来回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要多法并举,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深入学校、医院、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走近特种设备”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是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616日上午在人民广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展板等方式方法,向社会公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法规,科普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办法,提高大众认识。

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随手拍活动。动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拍摄与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发送至省局特设局邮箱,省局将制作专题,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充分展示全省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推进年度计划,闭环整改隐患。各单位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指令书,限时整改到位,严格闭环处置。

二是结合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领域。各单位结合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排查隐患并整改到位;结合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对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公众安全乘梯;结合深化叉车安全监管工作,在去年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叉车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结合气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气瓶充装站和燃气换气点开展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结合百日专项行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是提升执法能力,严打违法行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强化年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提高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针对高考及暑期来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实战化应急演练,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严格责任落实,保障各项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促进执法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各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明查暗访、现场督察、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协调联动,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每个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报送县级以上媒体宣传稿件、信息不少于1篇,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图片、视频资料等)于626日前上报至局特设科。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