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75号
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47-01-530679。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李集乡和兴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亩,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两层独宅独院21套住房,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公厕、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约17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有宽6米的道路2条全长200米,以及排水、绿化等。住宅21户,居住人口约90人,停车位21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