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77号
关于李集乡张庄新村(三期)小区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李集乡张庄新村(三期)小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李集乡张庄新村(三期)小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47-01-530678。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灌南县李集乡张庄新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0.8亩,房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结构二层独宅独院,可容纳不在规划点农民14户,设计机动车停车位14个,同时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路灯、绿化、休闲广场、文体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