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74号
关于对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文昌苑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意见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文昌苑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于2013年9月11日以灌发改〔2013〕105号文核准了文昌苑房地产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莞北路西侧、军民路南侧、回龙路北侧、新苑小区东侧。项目我委原核准总建筑面积347423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根据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079号),须对幼儿园建筑面积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幼儿园建筑面积1965平方米,规划部门已认可该调整方案。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内容,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47792平方米。
三、灌发改〔2013〕105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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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