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76号
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7-01-53067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亩,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两层独宅独院21套住房,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公厕、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约17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有宽6米的道路2条全长200米,以及排水、绿化等。住宅21户,居住人口约90人,停车位21辆。
项目地址位于李集乡和兴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陈涛。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