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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34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7-19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7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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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发改投资发201776

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李集乡和兴新村(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7-01-53067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亩,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两层独宅独院21套住房,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公厕、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约17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有宽6米的道路2条全长200米,以及排水、绿化等。住宅21户,居住人口约90人,停车位21辆。

项目地址位于李集乡和兴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陈涛。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3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