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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7-00090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7-27
文号: 灌 卫〔2017〕10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 卫〔2017〕100号关于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水)的督查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水)处置,有效预防院内感染,6月22-23日,县“263”办公室与卫计委相关人员对全县17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水)规范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组织…

关于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水)的督查通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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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2017100

关于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水)的督查通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水)处置,有效预防院内感染,622-23日,县“263”办公室与卫计委相关人员对全县17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水)规范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措施

各乡镇卫生院都能按照《关于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水)工作的通知》(灌卫〔201749号)文件精神,成立医疗废物(水)规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人员抓落实,层层负责。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对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水)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二、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方式以现场督查为主,共督查17家乡镇卫生院。督查重点是县“263”办公室于415日上报县政府的《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理专项督查的请示》中涉及的部分卫生院。督查人员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各乡镇卫生院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总体情况较好。

(一)医疗废弃物

各卫生院生活垃圾中混放医疗废弃物现象、医疗废弃物随意丢放现象逐步减少;医疗废弃物处置间和暂存处设置规范合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标识齐全;暂存处警示标识和禁烟、禁食标志规范齐全,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有专()职人员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等配备符合标准;医疗废物暂存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台账完备,交接登记、记录,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台账清晰、流向明确。

(二)医疗废水

17家乡镇卫生院均建造污水处理站(),全部配置医疗废水处置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并正常运转;处置医疗废水的专用药品盐酸和亚氯酸钠能够分别存放,由专人负责; 制定了医疗废水处置日常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成立了医疗废水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分工;处置医疗废水的盐酸和亚氯酸钠投放份量、投放比例和消毒时间等登记记录齐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废弃物处置及医疗废水的处理排放,创卫考核指标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63”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灌南县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灌南县卫生计生系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健全机制,提高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院内转运、暂存、消毒、登记、交接和医疗废水监测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及时主动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

(三)定期自查,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坚持长效管理,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确保将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县卫计委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单位予以警告并勒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暂扣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626

抄送: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