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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7-00093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7-27
文号: 灌 卫〔2017〕10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 卫〔2017〕104号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28日灌南县卫生…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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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  卫〔2017〕10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灌南县2017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84号)和《江苏省2014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7年度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及计划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2017年,对全县范围内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完成省下达任务数3180人,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95%和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0%,目标人群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单位:全县所有乡镇
项目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所有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 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及时在省招标确定的产品中选择本地农村妇女所需的叶酸片,确保药品质量。
2. 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3. 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和县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县卫计委制订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负责本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对各乡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和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组织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 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根据省卫计委招标确定的叶酸供应单位、价格以及本地叶酸使用需求定期购买叶酸,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每季度上报全县叶酸片需求量和叶酸分布、服用情况。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并对叶酸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和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社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社区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社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 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社区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叶酸片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l-3个月的量,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社区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叶酸片,并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每月进行随访。
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乡村医/社区医生,村医/社区医生应每l-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
(三)信息报送
村医/社区医生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全县叶酸发放和服用等基础信息,汇总后报市级审核。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和县财政局对接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县卫计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卫计委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将叶酸片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叶酸片分发至个村卫生室。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三)县卫计委组织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1. 灌南县2017年各乡镇叶酸工作任务数
2. 灌南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灌南县2017年各乡镇叶酸工作任务数

单  位 年叶任务数 备注
堆沟 180 
五队 180 
田楼 180 
长茂 180 
三口 270 
百禄 260 
新集 180 
花园 190 
新安镇 260 
硕湖 180 
新安乡 180 
大圈 180 
李集 270 
陈集 180 
张店 180 
兴庄 270 
汤沟 180 
合计 3500 
附件2
灌南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 具  体  要  求 分 值
一、政府重视
(15分) 1. 乡(镇)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4
 2. 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3
 3. 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5
 4. 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
二、资金管理
(22分) 5. 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12
 6. 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0
三、体系建设
(24分) 7. 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10
 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完善。 6
 9.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 8
四、项目实施
(39分) 10.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不低于1次。 8
 11. 叶酸领取和发放及时,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网规范管理。 6
 12. 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0
 13. 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
 14. 制定项目考核评估与质量控制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