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10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灌南县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灌南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计划
(一)工作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县的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工作计划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 任务完成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
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逐步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3.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4.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5.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比例达到95%以上;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7.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8.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 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全县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县第一人民医院承担全县范围内艾滋病、梅毒确诊孕产妇的治疗、产时助产或终止妊娠手术及所生儿童的规范治疗。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定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全县各助产机构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为本辖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与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2.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应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3.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
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建议在孩子接种第3针乙肝疫苗后1个月即7月龄至12月龄期间,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如果未及时随访,12月龄后仍需随访,以便根据孩子的乙肝抗体是否产生及其滴度数值,决定是否加强乙肝疫苗的接种。
(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计委职责
县卫计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工作的落实。
(二)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1. 负责对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定期组织宣传、培训、督导、质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和质控。
2. 承担辖区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使用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运输、冷链和发放管理,并做好发放登记。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负责接受本区域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疾控、民营医院等)中有关科室(包括皮肤、性病科等)发现的检测阳性或确诊的艾滋病、梅毒孕产妇的转诊和随访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阳性孕产妇转诊治疗的衔接工作,将其转至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诊)及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药物治疗)进行确诊和治疗。
(三)县疾控中心职责
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确诊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发现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要及时将其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提供后续干预服务。
(四)其他相关医疗机构职责
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县第一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其他助产机构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要建立完善以县卫计委为核心,以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县、乡、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强化妇幼、疾控和综合医院的协作,切实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及实验室建设,为提升服务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有计划、分层次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等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培训,细化培训内容,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国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测服务;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县妇计中心筛查实验室的职能,不断提高治疗控制水平。四是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认真执行。
(二)加强督导与质控。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要制定辖区内督导与质控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督导和质控,总结经验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要主动与财政局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财政投入,统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采购项目用试剂、药品等相关物资。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10号)的精神,严格项目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四)加强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和准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定期收集、整理项目工作信息,按时填报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