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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7-00121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8-09
文号: 灌市监〔2017〕5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分局、科室、大队: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安〔2017〕16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灌安发〔2017〕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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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科室、大队: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安〔201716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灌安发〔2017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贯彻夏季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情况,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情况等。

2、企业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隐患,重点放在岗位责任、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和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测量调控装置的校验情况;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加强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照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对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2、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一是气瓶充装单位。依据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连质监特函〔201735号)要求,对包括液化石油气在内的充装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是否有充装超期瓶报废瓶行为、气体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气瓶二维码使用情况等;督促气瓶充装站强化气瓶充装场所安全管理,对报废气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允许在充装现场大量堆放报废瓶。二是瓶装燃气换气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的瓶装燃气换气点及倒气行为的及时移交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三是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市县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告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燃气与钢瓶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事故隐患进行自查并整改,对发现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进行追溯,依法追究钢瓶充装单位责任。

3、人员密集场所。依法实施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突出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职责、隐患排查治理、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督促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确认电梯门防夹装置、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起重机械。一是冶金行业起重机械。联合连云港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在用的冶金起重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与日常维护、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二是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督促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引发突发性事故。

5、涉氨制冷。加强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近几年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工作成果,排除事故隐患。

6、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灌市监[2017]46号)要求落实。

各单位要在抓好以上重点领域检查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大检查工作,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二)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领域实际,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三)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至8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相关部门和企业,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夏季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大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以强烈的政治和责任自觉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监管执法,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把防控大事故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夏季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等,认真摸排本辖区、本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执法,加大力度,确保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四个一批”要求,强化警示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四)加大考核力度,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分局、科室、大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高度重视。对在大检查推进过程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走过场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要强化源头监管,推进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