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91号
关于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灌南县淮河路实验学校(暂定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淮河路实验学校(暂定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因投资主体变更,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灌发改投资发〔2017〕40号)作废。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淮河路实验学校(暂定名)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82-01-524137。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为6轨54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2600名。项目占地约83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1623平方米、综合楼7755平方米、食堂2507平方米、艺体馆4506平方米、传达室36平方米、公共连廊1656平方米。容积率0.51,绿地率36.82%,建筑密度15.92%,建筑高度21.8米。购置生活设施、图书、课桌凳、数字教育资源、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等。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淮河路北侧、瑞安路西侧、硕项路东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商捐赠及财政拨款。
五、项目法人代表:姜辉。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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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