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防〔2017〕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卡介苗等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各设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卡介苗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卡介苗的及时接种率和免疫效果,有效防范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乙肝疫苗、卡介苗已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各级各类承担产科接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履行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职责,明确专业人员负责接种、登记卡报告、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以出生医院为单位月受种卡介苗儿童占当月出生儿童的95%以上。县疾控中心要协助做好产科等接种人员的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县卫计委将疫苗接种和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种单位根据工作量应获得相应的劳务补助和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经费。
二、不断提高卡介苗及时接种率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卫计委《关于规范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文件精神,乙肝疫苗、卡介苗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为防止出现疫苗使用和接种差错,两种疫苗同时接种,应在不同胳膊接种,同时要区分品名、接种剂量和接种方法等。特殊情况(如出生时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亦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尽早给予补种。
三、严把卡介苗补种标准
对出生时因故未接种卡介苗的,应尽早给予补种。补种原则按照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PPD)试验阴性者可补种,4岁以上儿童(含4岁)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为规范我县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防范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我县指定由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负责我县辖区内儿童卡介苗的补种工作。原则上出生后未超过3个月龄的未种儿童,应返回出生医院补种,外地市和出生后超过3个月龄的未种儿童由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进行(PPD)试验和卡介苗补种工作。
四、不断规范事故处置工作
接种卡介苗时误种皮下或肌肉以及超剂量接种引起的事故最为多见。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发现卡介苗接种不良反应如淋巴结炎、局部较大脓肿(>10mm)或溃疡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常见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差错事故的处置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治原则”和“卡介苗接种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有关临床专家和专业人员指导下,规范诊治和用药;县疾控中心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诊断,妥善处理。接种单位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及时或借故相互推诿,延误受种者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卫计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卡介苗(BCG)使用说明和卡介苗预防接种要点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5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卡介苗(BCG)使用说明和卡介苗预防接种要点
一、卡介苗(BCG)使用说明
制品:为减毒牛型结核分枝杆菌活疫苗。
剂型:为冻干粉剂。
包装:目前使用的皮内注射BCG为0.25mg(0.5ml)/支(5人份)。
皮内注射剂量:0.1ml/人。
免疫程序:儿童出生时接种1剂次。我国已于1997年取消卡介苗复种。
二、卡介苗预防接种要点
操作方法:皮内接种法。
适用疫苗:卡介苗,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禁冻结。
注射部位: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
操作步骤:
1、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上臂;
2、皮内注射接种,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一次性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0 -150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0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
卡介苗接种的基本要求:疫苗有效期内尽早接种;冻干BCG稀释后30分钟内未使用完应予废弃;疫苗要避光低温保存和运输,接种时亦应如此;疫苗稀释后必须充分摇匀,方可接种;谨防注入皮下和肌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