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农业示范区2017-2020年“两减六治
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关于印发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更大幅度地改善农业示范区内环境质量、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推动环境美、经济强的新园区,根据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专项行动方案,适用期至2020年。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园区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力度推进环保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完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园区内空气质量和水质均达到标准。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17 - 2020年确保完成灌南县下达的年度削减指标;到2020年,园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责任单位: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配合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财政所、示范区办公室等)
1、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代替,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逐步改善并确保实现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2019年底前,对园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布置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直至关闭、清理。
3、加强禁燃区治理。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加快园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燃煤使用的格局。
(二)减少落后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园区企业数量得到有效整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责任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配合部门:示范区招商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财政所、示范区办公室等)
1、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完成对园区企业摸底排查,梳理“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企业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原则上完成关停一批企业任务;2020年,完成搬迁一批、升级一批、整治一批企业任务。
2、实施关停升级。对规模小、污染治理设施差、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企业逐年清理、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环保、能耗达不到标准,违规保留的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对于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高、安全环保压力较少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程。支持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集中度。
3、强化危化品监管。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 治理水环境
按照“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同治”方式,加快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配合部门:示范区招商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财政所、示范区办公室等)
1、水质分质收集:菌菇清洗水、锅炉冷凝水等属于洁净下水,同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菌菇清洗水、锅炉冷凝水混合后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可以直接排放;物料露天堆放的雨水浸泡水在物料经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化整治后将不再产生;原料配置用水必须在搅拌机组旁设置单独的废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后回用,经过多次套用,确实无法再利用的,再通过收集池泵入厂区废水收集池。
2、用水减量管理:一是从作业方式上进行改进,强化企业的用水考核,在用水工段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用水量上减少废水的产生量,二是改进作业方式,将物料由露天存放、露天作业改为室内存放(防雨防渗防漏)、室内作业,减少雨水对物料的浸润污染,三是将物料浸泡水单独收集、循环套用后再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废水的产生量、排放量。
3、废水循环利用:在洁净下水和低浓度废水与高浓废水分类收集后只剩一股原料浸泡水的高浓度废水,而该股废水经过重复循环套用后浓度进一步增加,且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高浓有机质,是很好的有机肥,示范区必须帮助企业为该股废水寻找出路,进一步减少企业的高浓度废水产生量。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园区内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责任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示范区文化产业局等)
1、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按照治理计划,加强对园区内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
3、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加大对园区内道路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园区内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2017年底前实现园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区内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责任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办公室等)
(六)治理环境隐患
到 2020 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责任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办公室等)
1、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指导、督促、规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及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企业“回头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到2018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2017年底,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100%以上。到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化处置。
3、开展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完成园区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批。
(七)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责任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示范区办公室等)
1、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现“五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
2、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实现“多规合一”,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抓好生态红线区域监管,实施好保护工程,争取上级更多的工程与奖励资金。对生态红线内所有违规建筑拆除完毕。
3、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园区创成省级生态园区。完成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任务。
(八)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示范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配合部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治安中队等)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综合执法惩治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创新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部门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抓住关键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实施督查考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