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17〕56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1、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
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辖区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村、相关站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深化“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为基本单元,采取“2+1”的组队模式,即由1名公安民警(或专职警务辅助人员)、1名村干部,加上1名城管队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工作组在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整改责任,在10月底前,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城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纳入视线,协助村及家属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公安消防机构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共同抓好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事件。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综治办、派出所、城建所、街道办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派出所、城建所、街道办、司法所、城建执法中队各明确1名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在镇综治办。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住房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落实三人小组警力或专职辅警力量;负责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会同安监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建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出租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的和改变建筑物用途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三个街道的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宣传科负责配合出租房屋整治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司法所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群租房”的排摸统计、宣传发动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村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对村和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禄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朱洪军 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王海燕 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兴科 政法委员
程信俊 派出所长
成 员:朱育新 派出所副所长
秦伟荣 城建所长
秦 明 街道办主任
潘 潇 安监所所长
汪红亮 禁违拆违大队副大队长
陈 静 财政所副所长
史修宇 司法所副所长
何雨薇 综治办办事员
王甜甜 宣传科办事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王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兴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朱育新、秦伟荣、何雨薇兼任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