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灌南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省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苏卫流管〔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经研究,成立灌南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德权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陆朝俊 县卫计委计生指导科科长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张 森 县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 伟 县卫计委计生协会秘书长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崔玲波 县卫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封永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地点设在计生指导科,负责推进全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组织的协调工作,陆朝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研了解推进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办公室
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列入委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
(三)财务科
协调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财政经费,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导落实辖区内0-6岁流动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
(五)公共卫生科
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体系,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为流动儿童、流动孕产妇免费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纳入本地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落实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政策法规科
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政策。
(七)计生指导科
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的基础信息平台运行和维护工作,协调推进系统内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生育服务登记工作,承担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考核和督促协调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协调并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八)计生协会
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计生协会覆盖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活动经常、管理规范。
(九)乡镇计生服务站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情况,督促重点人群参加辖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十)乡镇卫生院
1. 在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要建立统一规范、及时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
2. 为辖区内居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及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3. 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处理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结核病免费抗结核治疗和麻风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
4. 为流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5. 指导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 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