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00号
关于灌南县李集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李集乡中心小学: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教学楼(校安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82-01-52083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灌南县李集中心小学校园内新建一栋教学楼,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等辅助设施。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李集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8.01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杨波。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