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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66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9-28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10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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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102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2017-320724-77-02-540129)。

项目单位为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7亩,总建筑面积30000㎡。建成后日处理污水15000吨,其中制革废水9000吨、酒精废水6000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7.5%。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灌南县规划局海宁路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灌南县国土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用地的预审意见(灌国土预审[2017]2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7817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8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