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03号
关于对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建海西(新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调整用地面积的意见
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新建海西(新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调整用地面积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于2016年1月12日以灌发改〔2016〕1号文核准了海西(新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集镇新集村,项目我委原批复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现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实际的工程建设规模,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用地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均为3643平方米。项目调整后的总用地面积为3643平方米,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内容。
三、灌发改〔2016〕1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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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