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09号
关于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47-01-546557。
三、项目位于235省道西侧、南环北侧,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7995平方米(约42亩),一期总建筑面积34606.94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多层、2栋11层小高层、公共设施并配套建设水、电、气、暖通等公用设施以及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停车场、围墙及绿化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5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