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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71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9-28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1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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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110

 

关于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渔场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7-01-546557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7995平方米(约42亩),一期总建筑面积34606.94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多层、211层小高层、公共设施并配套建设水、电、气、暖通等公用设施以及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路、停车场、围墙及绿化等。

项目地址位于235省道西侧、南环北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500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张虎如。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915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9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