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13号
关于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1.8万吨仓储
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1.8万吨仓储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建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1.8万吨仓储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59-01-536660。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1.04亩,1、2号平房仓建筑面积3888平方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百禄镇百禄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63.39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南银宝。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