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复〔2017〕56号
县政府关于同意香悦四季南侧等8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香悦四季南侧等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国土资文〔2017〕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香悦四季南侧等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香悦四季南侧地块一:面积62002平方米,约93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90万元/亩。
2.香悦四季南侧地块二:面积57620平方米,约86.4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90万元/亩。
3.惠庄新苑北侧地块一:面积52059平方米,约78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2,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100万元/亩。
4.惠庄新苑北侧地块二:面积54756平方米,约82.2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2,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105万元/亩。
5.鹏程路菜市场东侧地块一:面积79930平方米,约120亩,规划用途: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面积约15亩、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8%),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2,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拟挂牌起始价125万元/亩。
6.鹏程路菜市场东侧地块二:面积69969平方米,约105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2.2,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120万元/亩。
7.清水湾南侧地块:面积26614平方米,约40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出让年限:70年,拟挂牌起始价85万元/亩。
8.民生桥北侧地块:面积80360平方米,约120.5亩,规划用途:居住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55亩),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拟挂牌起始价85万元/亩。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三、以上8宗地块的竞买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经县财政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以土地挂牌起始价计算,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