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复〔2017〕58号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
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国土资文〔2017〕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1.二中拆迁地块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134公顷,属国有存量土地。用地四至:东至东悦来河,西至新安北路,南至回龙路,北至军民路。
2.二中拆迁地块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811公顷,属国有存量土地。用地四至:东至新东北路,西至东悦来河,南至回龙路,北至军民路。
上述2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他用途。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