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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335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9-12
文号: 灌政复〔2017〕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政复〔2017〕58号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局:你局《关于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国土资文〔2017〕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进一步集约节…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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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政复〔201758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

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国土资文〔2017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意收回灌南县第二中学拆迁地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1二中拆迁地块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134公顷,属国有存量土地。用地四至:东至东悦来河,西至新安北路,南至回龙路,北至军民路。

2二中拆迁地块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811公顷,属国有存量土地。用地四至:东至新东北路,西至东悦来河,南至回龙路,北至军民路。

上述2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他用途。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912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