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服务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的通 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0月10-25日,具体时间由各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和科室自行安排通知。
二、考核分工
县卫计委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督导考核,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管理和项目效果督导考核,中医科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
县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7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
县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
三、考核依据和标准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35号)、《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方案》(灌卫〔2017〕36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灌南县2017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各技术指导单位和科室在考核期间内自行组织督导考核。考核乡镇卫生院及所辖两个村卫生室(从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村卫生室中随机抽取两个);县二级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督导考核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2.考核采取现场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并充分利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注重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真实性。
五、考核要求
1.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各考核机构的时间和考核项目安排,组织相关项目责任人在岗,所有资料当场提供,因人员不在岗及资料无法当时提供的相关考核指标按零分计算,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 各考核单位和科室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认真考核,于10月28日前把督导考核成绩汇总、原始考核表、考核小结及督导考核记录表报委公共卫生科。
3. 本次考核成绩将作为结算公共卫生资金依据,并纳入县卫计委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各项目考核单位和科室完成考核工作。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要求执行接待纪律,高度重视项目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县级考核工作。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