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发〔2017〕44号
关于成立三口镇“阳光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灌南县委[灌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切实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脱贫攻坚精准水平,增强我镇贫困农户的获得感,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口镇“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发亮 镇党委书记
王立权 镇长
副组长:付海霞 镇党委副书记
赵常春 镇纪委书记
周 平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许晓华 镇宣传委员
樊继成 镇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
曹家欣 镇组织科长
孙 瑞 镇派出所所长
王晓华 镇财政所所长
王晓姝 镇团委书记
赵广华 镇民政助理
袁 雯 镇人社中心副主任
陶正高 镇国土所所长
何国迟 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
郑海军 镇文化站站长
单高刚 镇卫生院院长
桑友军 镇统计站站长
王 伟 镇农商行主任
张 冬 张湾社区党委书记
王义全 大北社区支部书记
侍华山 刘码村支部书记
周 军 何庄村支部书记
徐学友 大港村支部书记
邱 武 复兴村支部书记
郭佳明 后河村支部书记
张春成 新河村支部书记
张建军 南华村支部书记
史洪才 小南村支部书记
孙从干 三口村支部书记
王运栋 康渡村支部书记
李小兵 尧河村支部书记
潘玉军 三合村支部书记
冯占雨 成湾村支部书记
冯占国 潘老庄村支部书记
付长宝 汪圩村支部书记
郭玉金 小北村支部书记
成春元 长兴村支部副书记
李学支 前圩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樊继成 镇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王晓姝 镇团委书记
成 员:包建舟 镇财政所副所长
杜成云 镇扶贫工作站办事员
潘德才 镇民政会计
(二)资金管理组
组 长:王晓华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饶婷婷 镇财政所副所长
何国伟 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会计
(三)比对核查组
组 长:赵常春 镇纪委书记
成 员:王建军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何国迟 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
赵广华 镇民政助理
王玉柱 镇派出所副所长
封其兵 镇国土所副所长
王 伟 镇农商行主任
(四)扶贫业务组
组 长:周 平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建军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夏利平 镇扶贫工作站办事员
周祝军 镇农经中心会计
(五)监督问责检查组
组 长:赵常春 镇纪委书记
曹家欣 镇组织科长
樊继成 镇监察室主任
附件:三口镇“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三口镇“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为全面做好“阳光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建设,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对我镇“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纪委
1.负责监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运行和升级。
2.积极开展“阳光扶贫”履职情况全程监督、随机抽查监督。
3.对“阳光扶贫”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问题、比对存疑问题和扶贫济困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组织科
1.参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组织开展“阳光扶贫”业务培训。
2.加强经济薄弱村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完善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宣传科
1.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宣传推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广泛开展舆论监督。
2.创新扶贫开发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讲好“阳光扶贫”的故事。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农经中心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2.支持经济薄弱村积极创新方式开发资源、经营资产、用活资金,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结合全县域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扶贫工作站
1.建立健全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并组织考核,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开发考核。
2.督促开展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信息采集,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行动态识别调整。
3.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加强对农村扶贫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统筹开展镇级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牵头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运行和升级,拓展优化“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功能。
七、镇派出所
1.配合县深化全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2.参与做好扶贫对象家庭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镇民政
1.制定落实全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按照镇“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申请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
2.实施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全面兜底保障脱贫,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
3.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4.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镇财政所
1.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所有扶贫济困资金归集到“阳光扶贫”系统,做好直拨到镇上级扶贫资金县级报备工作。
2.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可查询、可跟踪、可追溯、可预警、可评估的扶贫济困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3.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4.做好“阳光扶贫”办公室运行等经费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镇人社局中心
1.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平台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的对接,积极参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求助平台建设。
2.搭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与用工岗位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就业岗位与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面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普惠性创业政策体系和个性化创业服务体系。
3.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险水平稳步提升,引导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进一步落实好新农合政策,提高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水平。
4.参与做好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镇国土所
1.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需要。
2.参与做好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镇建管所
1.支持全镇域美丽乡村建设,选择生态条件优良的村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
2.负责农村低收入农户草危房改造,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3.制定完善城乡发展规划,支持镇区提质扩容,加快村人口向镇区以上转移。
4.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规划与所在村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镇农路办
1.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通村项目计划。
2.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农村客运站点和班次。健全我镇农村公路养护体制。
3.参与做好扶持对象家庭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镇水利站
1.巩固镇域供水联网工程,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2.加快扶贫开发重点村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提高防洪抗旱、拦水蓄水、调水供水能力。
3.抓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镇农技中心
1.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增强优势产业带动和辐射周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作用。
2.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建立低收入农户扶贫基地。
3.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让低收入农户分享增值收益。
4.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镇文化站
1.加强我镇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完善以镇带村联动机制,均衡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
2.配合上级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重大文化惠民工程。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镇卫生院
1.落实国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要求,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镇统计站
1.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2.协助做好阳光扶贫统计制度设计。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镇监察室
1.建立健全“阳光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2.牵头组织对“阳光扶贫”工作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工作、促进落实的建议,编发督查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协助做好阳光扶贫系统监督检查制度设计。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口农商行
1.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需求。
3.推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协助相关单位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监管。
4.参与做好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相关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